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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两家企业违反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严格依证执法,对于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等违反排污许可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合执法实际工作,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梳理了排污许可类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为19个。2022年4月,房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有21个污染物排放口。其中2个污染物排放口于2021年1月增设,按规定应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处二十万元罚款。

本案中,该单位依法申报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在新增了2个污染物排放口后,属于“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规定应该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应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

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2年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共设置11个废气排放口、1个厂界无组织排放和1个废水总排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漆房排放口(DA003-DA007)的苯系物开展自行监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处2万元罚款。

该单位于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属于简化管理。已申领的许可证中要求,该单位应对两个调漆间废气排放口(DA001和DA002)的非甲烷总烃等4项、对漆房废气排放口(DA003-DA011)的非甲烷总烃等3项、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等4项和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等9项进行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在运营过程中,该单位出现了自行监测漏项,无法准确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偏离了开展自行监测的初衷。各排污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了解污染物排放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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