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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环保公安联手遏制施工噪声

2004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切实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江苏省苏州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采取控制夜间建筑运输车辆、白天放行一部分建筑施工车辆等有效措施,明显遏制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从今年9月份苏州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降噪”以来,群众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已有明显下降,创造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环境监管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苏州市各类基础设施和房产开发项目的增多,公众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也逐年增长。2003年,仅苏州市“12369”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受理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投拆就达2634件,占总投诉量的79%;2004年上半年,苏州市“12369”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共受理举报案件2206件,其中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投诉为1536件,占投诉总数的69.63%,同比增长了51%。

据记者了解,在群众对建设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中,运输建筑工地土方产生的噪声成为群众投诉的主要热点,而夜间挖掘机的轰鸣声和倾倒土方时产生的噪声则会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的休息。

苏州市环境监察部门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执法的依据是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即“夜间22点到次日晨6点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公安交警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工程车辆只能在夜间21点之后方可进城行驶作业”。由于环保部门与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矛盾,使很多建筑运输承包商选择建筑运输车辆在夜间进城并作业,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噪声污染。

面对环境执法与公安交警执法存在的矛盾,苏州市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坐在一条板凳上”,加强沟通与协调,结合苏州市的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并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一些针对建筑车辆运输的具体措施。

根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除建筑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外,其他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及建筑废料的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在发放夜间通行证时,应注明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保持与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时间一致;根据环保部门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对一些重点建筑工程和大型施工工程处于开挖土石方阶段,出现了确实需要大批量运输土石方或者工期紧迫等特殊情况时,施工单位要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昼间通行证,以在白天进行大批量的土石方运输;为确保环境执法到位,双方还确定当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夜间施工进行现场执法中,碰到妨碍或阻挠现场检查的情况,公安执法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给予支持和配合。

在具体操作时,苏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首先明确了允许白天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车辆的行驶线路和区域,苏州市环保部门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白天交通管制范围,对建筑工地进行夜间作业的审批。

对白天不属于交通管制范围且存在施工噪声扰民的工地,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对一些环境较为敏感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如居民区、医院、宾馆附近等,环保部门事先把建筑施工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期限等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在敏感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首先要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夜间作业证明,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运输车辆夜间通行证。

苏州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还商定,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夜间运输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通行证注明该车当天所在工地的名称、行驶路线等。而环保部门在现场监察中,如果查实无夜间运输通行证或施工工地与通行证不符时,立即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并由公安交警部门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苏州市建立环保、公安两部门日常沟通与配合机制后,呈现出双方齐抓共管局面。从苏州市环保局“12369”举报投诉的数据表明,该市今年8月份共受理了噪声投诉电话312个,而9月份该市受理的噪声投诉已降至199个,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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