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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车上牌先过环保关

2004年07月20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从8月1日起,广东省深圳市在机动车登记时将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欧洲Ⅱ号标准。深圳成为我国内地实施“欧Ⅱ”标准的第3个城市。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是由深圳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公布的新机动车型制定并发布的。8月1日以后,深圳市将对不在“目录”上的车型不予上牌,不予登记,不予由外地转入。但是,市内二手车市场的转让则不属于管制范围。

据了解,深圳市下一步将实行在用车黄、绿标制度。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在用车将被列入黄标车,采取包括限行、增加年检等一系列措施使其运行成本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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