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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在大清河流域开展专项执法 首日发现涉水环境问题16起

4月26日,北京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公安、水务等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启动为期一周的大清河流域专项执法行动。行动集中在房山区韩村河、长沟、窦店、琉璃河、城关和丰台区王佐、长辛店等街道(乡镇)开展。首日共发现涉水环境问题16起。

此次专项执法根据今年1-3月街道(乡镇)水质考核评价结果和2020年重点河段水质情况,选取丰台、房山两区的7个街道(乡镇)开展执法。共设置4个执法组,其中房山区3组,丰台区1组,采取提前暗查、现场巡查、信访核查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效果。

行动首日,执法人员共巡河20公里,检查点位36个。对大石河、夹括河、小清河等6个点位进行了取样监测。发现涉水环境问题16起,主要集中于河道管护不及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品回收单位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等问题。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查处2起,属地政府督促整改14起。此外,针对无人机巡查发现的京冀交界处4起大面积砂石料堆未苫盖问题,及时启动了京冀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涿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现场执法,并由涿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处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入河涉水排污单位、非法排污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农村小微水体开展检查,对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巡查影像锁定的可疑点位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大石河、夹括河、小清河等重点河道的岸线管护及排污口情况进行巡查,安排监测人员同步对涉水企业和入河排污口的水质进行检测。通过水质快速检测,初步判断水样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否存在异常,指标较高的由监测人员进一步取样检测,提高执法效率。

下一步,联合执法组将继续深入开展大清河流域专项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帮扶属地政府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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