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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必不可少!

典型案例

4月2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联合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对位于朝阳区小红门乡的1#集租房等23项项目开展检查,发现该工地有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现场检测结果超标。

处罚决定

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总队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现场将线索移送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区局拟立案处罚。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典型意义

北京市2018年发布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排放污染占45%,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某个环节使用,多为短期租赁,具有流动性强、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无规律可循等特点,加之无有效识别区分标识,给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管力度。

2013年,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2015年1月,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禁止在京销售和使用。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规定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划定区域,执行标准最严格限值,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力度。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对使用未经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机械使用人处以5千元罚款,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通过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掌握全市范围内机械基本排放情况,更有利于精准执法的推进落实。

案例启示

北京市工地相关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同时,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如实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并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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