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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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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

    机动车尾气污染是北京本地PM2.5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特别是老旧车尾气排放尤为严重,为此,北京从2011年开始实施老旧车淘汰更新方案,并取得了较好的减排效果。从今年9月2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

    《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中所说的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在今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处李昆生处长介绍,“这一轮淘汰重型柴油车的补助政策,主要是配合921通告,就是到2019年对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重型柴油车要采取限行措施,现在重型柴油车的污染是比较重要的一块,但是这一部分车,使用年头还比较短,所以为了促进鼓励这部分车淘汰,出台了这个补助政策,这个补助政策是有史以来补助最大的一次,最高能补助10万块钱。”

    方案规定,按照时间先后,补贴金额会逐步降低,例如在第一阶段时间内报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可获得补助10万元。但到了第二阶段,补助标准降为8万元;第三阶段为6万元。

    “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三档,分别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较第一档下调20%和40%”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机动车处 田野介绍。

    据了解,申领补助的具体办法为,政府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信息,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相关手续。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

    “这一轮国I国Ⅱ淘汰老旧车补助政策,今年年底即将结束,如果有淘汰需求的老旧车主,请尽早淘汰自己的老旧车辆”田野介绍。

    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82.3万辆,未来,北京将继续采取区域限行促进淘汰、经济补助激励更新等综合措施,对高排放车辆逐步实行末位淘汰,进一步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近期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水平上升成因

    随着今年3月份开始的环境保护强化督查的不断深入,各地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空气质量改善明显,截至6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城市PM2.5浓度呈逐月下降态势,北京市3月~6月,逐月PM2.5浓度均较历史同期值最低。但近期监测数据显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污染水平有所上升,尤其是区域东部、东南部地区,包括唐山、北京、天津、廊坊、鲁西北城市,6月下旬后期到7月初,PM2.5浓度呈明显上升的特征。针对近期出现的空气质量变化特征,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专家做出解读。

    “桑拿天”是引发近期京津冀区域空气转差的原因

    近期,大气稳定性明显增强,扩散条件不利,高温高湿,小风静风频率增加,阵性降水减少,进入“桑拿天”。受此影响,污染扩散条件不利,区域污染物不断积累上升。由于副高中心在海上,京津冀区域东部、东南部受副高脊区的控制和影响更明显,大气更为稳定,这也是近期该地区空气污染水平上升更为明显的一个因素。

    区域大气稳定性增强,导致本地污染物积累的加剧

    除受“桑拿天”影响而形成的不利气象条件外,局地性质的机动车污染和传输性质的燃煤污染,是近期空气质量转差尤其是PM2.5浓度偏高的主要因素。

    局地污染加重主要体现在颗粒物中的硝酸盐占比较高。北京市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机动车污染问题突出,从近期PM2.5的组分分析可以看出,与机动车污染紧密关联的硝酸盐在每天上午持续出现显著峰值,且在PM2.5的浓度中排第一位,占比达到20%左右。区域其他城市硝酸盐也是PM2.5的主要组分,同时,工业源排放和货运交通对硝酸盐的贡献更大。在夏季总体大气扩散能力较强的条件下,近期硝酸盐的占比升高体现了本地污染排放的贡献突出。

    区域东部及东南通道传输,是污染物浓度持续较高的重要因素

    从北京市观象台的风向频率分布分析,近期地面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区域污染传输在东部及东南传输通道上体现得尤为明显,频繁出现东部及东南至西北方向的污染物传输。此外,在风向分布中,近期北风频率低,使得区域南北风日夜转换减弱,偏北风的污染清除作用降低,也是造成近期区域持续较高污染水平的因素。

    由于大气污染治理进程和能源结构的差异,北京市燃煤消耗量低,夏季各月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低至5微克/立方米左右,但近期通过对PM2.5的组分分析得出,硫酸盐是第二高组分,占比达到15%左右,仅次于硝酸盐。周边区域夏季燃煤消耗量仍很大,高温高湿弱风天气利于硫酸盐的生成,在传输的作用下,区域的燃煤污染以硫酸盐的形式影响到区域北部,特别是北京市。

    从近期气候趋势预测情况看,7月份上半月京津冀区域地面温度偏高,以偏南风为主,降水频率较低;下半月仍维持弱气压、高温少雨的总体特征。预计目前不利的大气污染扩散条件仍将持续,空气污染浓度较高。

    环境保护部仍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同时,建议公众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呼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文章原标题: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专家解读近期京津冀区域空气污染水平上升成因 气象条件不利加机动车和燃煤污染是主因,图片来源于网络)

  • 京津冀统一标准可以减少多少VOCs

    叶代启,1965年2月出生,湖北麻城人。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控制政策,VOCs、机动车排气、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研究与开发,室内空气净化材料与设备研究等方面的研究。

    北京、天津、河北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将于9月1日起在三地统一实施。这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这个标准对于VOCs防治将起到多大的作用?如何确保其有效施行?对其他区域治污有何借鉴意义?记者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叶代启。

    对话人: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长叶代启

    采访人:本报记者原二军

    统一标准对控制VOCs污染起多大作用?

    降低建筑装饰行业VOCs的排放,确保区域协同治污成效

    中国环境报:京津冀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将于9月1日起在三地统一实施。京津冀地区首个统一制定的环保标准选择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叶代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使用量快速增长。以建筑类涂料为例,2015年我国建筑涂料产量已超过500万吨,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而其中的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粘剂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使用过程中,产品中的VOCs直接进入大气,造成了污染。

    根据美国的VOCs排放情况与控制历程来看,随着工业源与道路移动源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装饰行业的VOCs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贡献率将不断增加。2015年,京津冀地区建筑装饰行业排放的VOCs已达5.14万吨,约占其生活源的13.67%,急需进行控制。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排放源分散,建筑墙体需在开放空间中涂装,涂装中产生的VOCs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进行收集处理的难度很大。而通过规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直接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是控制建筑装饰业VOCs污染的有效手段。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出台,将会对京津冀地区控制VOCs污染起到多大的作用?

    叶代启:研究显示,2015年京津冀地区建筑装饰行业是京津冀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标准通过限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的VOCs含量,直接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将有效解决建筑涂装污染控制难、环境监管难度大与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有助于降低建筑装饰行业VOCs的排放,改善京津冀区域VOCs污染状况。

    此外,由于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导致污染物跨界传输和影响加重,使得我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呈恶化趋势。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更需要区域协同控制。

    目前,北京市已经针对石化、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先后发布了多项控制VOCs排放的地方标准,天津市和河北省虽有相应标准要求,但并没有统一的限值要求,管理尺度不一,影响了协同治污成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是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是京津冀地区在形成协同地方标准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实现区域协同控制、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

    如何确保标准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加大符合标准涂料研发力度,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中国环境报:京津冀三地发展程度不同,您认为这个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会碰到哪些困难?

    叶代启:环境标准体现了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政策、淘劣奖优的产业政策、鼓励科技进步的科技政策等,这一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推进企业的自身改革,创新工艺或设备达到标准限值的要求,减少VOCs的排放;另一种是对于一些“散乱污”企业,它们无法进行自主创新或设备改进,无法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进而关闭,从而减少VOCs的排放,达到共同的目的。

    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这一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以下一些困难。如标准里面规定了检测手段,三地在这方面会存在水平差异。对于发展程度较好的城市如北京、天津来说,可能检测起来更加方便快捷。但是对于河北省其他发展较缓慢的城市来说,可能存在配套的检测手段不足的现象。

    但是据了解,统一环保标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区域内各地政府也都在积极协调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整体资源,为标准的正常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各城市的环保基础不一,部分城市增加的环保压力较大。如北京的VOCs控制基础较好,早先颁布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建筑涂料做过相关规定。但是河北省很多城市此前并未有相关规定,使得这一行业环保压力突然加大,管理压力也会增加许多。

    中国环境报:有人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VOCs排放量达20%以上,您觉得能否达到这个预期效果?要达到这个预期效果,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叶代启:我认为可以达到这个预期效果。2015年,京津冀地区建筑装饰行业排放的VOCs总量已达5.14万吨。这一标准实施后,根据标准中各种涂料的含量限值初步保守估算确定,VOCs的排放量可减少至约4万吨,即可以达到至少20%的VOCs减排量。

    为了保障这个预期效果的完成,首先需要涂料生产单位要加大研发符合标准的低VOCs涂料配方。另外,地方政府一定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对于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涂料生产、销售、使用方,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标准出台有何借鉴意义?

    为京津冀地区其他统一标准制定积累经验,为其他区域治污合作提供示范

    中国环境报:对于我国其他区域的VOCs污染控制来说,这种区域统一的标准出台有哪些借鉴意义?

    叶代启:我国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严重,而且大气污染流动性强、污染范围大,单纯依靠某一省市进行污染防治已经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需要周边城市、省份共同合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必由之路。

    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

    从这个角度来观察,这种区域统一的标准出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第一,区域统一标准的出台跳出了行政区划限制,符合国家一直以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思路。

    第二,这一标准的出台为京津冀地区其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标准的制定积累了相关的管理和工作经验,同时也为其他重点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等各省市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第三,不仅是涂料等含VOCs产品的VOCs含量限值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防治方案等制定的过程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的特点,进行统筹防治,才能起到积极的效果。

  • 环保部 | 《高污染燃料目录》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控制城市中某些区域(即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带你解读一下《目录》。

    《目录》出台的背景:

    为落实当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早在2001年,环保部(当时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是当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依据,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十几年来,我国城市规模与布局、能源结构与供给、能源利用方式与效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不论是高污染燃料种类划分,还是适用范围,环发〔2001〕37号文件都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亟待修订。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明确提出“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编制目录是落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要求,也是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势下制(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目录》主要特点:

    此次出台的目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是综合考虑燃料品质、燃用方式和环境影响,将燃料分类分级,形成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而不是简单搞一刀切的清单式目录。因为我国幅员辽阔,不论是北京、上海、兰州还是中小城市,它们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清洁能源供给量、经济承受能力都是不同的。此外不同燃料必须和其利用方式和治污设施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其对环境的影响。目录作为划定和管理禁燃区的基础和依据,必须适用于全国所有城市,才能真正落地,分类分级的做法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

    突出重点、明确定位是目录的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此次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类等常规燃料。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目录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或其他管理依据。

    今后随着燃料品质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进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目录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目录》的主要内容: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目录将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燃料组合分为三类,Ⅰ类的管控程度一般,Ⅱ类较严,Ш类最为严格。城市人民政府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对于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由于其直接燃烧后对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录中的Ⅰ类、Ⅱ类和Ш类均将其纳入管控范围。对于煤炭及其制品,考虑到目前我国城市能源消耗仍然以煤炭为主,在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推行煤炭的清洁利用和规模化燃用是当前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综合考虑产品品质和燃用方式,我们将煤炭及其制品划分为严格程度不同的三类进行管控。

    第Ⅰ类,考虑到中西部地区部分城市煤炭使用还存在规模化水平不高的现象,从鼓励煤炭清洁利用角度,提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挥发分含量不能大于12%、5%和10%,对型煤的灰分含量没有要求。

    第Ⅱ类,从提高煤炭规模化燃用水平的角度,提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纳入禁燃范围。煤炭的规模化燃用有利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甚至达到超低排放,并且可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便于实时监控。

    第Ш类,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在迫切想要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情况下,有较强的经济支撑能力和充足的清洁能源供给量,在城市禁燃区可以选择禁止燃用所有煤炭。

    近年来,部分城市在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由于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成本问题,开始选择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来替代煤炭,且使用量在不断增加。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我们鼓励使用,但在当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缺乏设备、产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在第Ш类最严格的管控要求下,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即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

    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我们绝对不是要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反在规范的燃用方式下,我们是鼓励发展的,目标就是要按照《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促进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目录》的使用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是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既是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者,也是管理者。由于各个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改善目标、经济承受能力、清洁能源供给状况差异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因地制宜选择目录中的燃料组合,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同时,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目录的作用,从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入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的面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我们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本文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高污染燃料目录>答记者问》改编,标题为编者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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